「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原即訂有第4點「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相關福利及扶助計畫」,補助原則略以,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3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地方政府得依需求擬定計畫向該基金申請補助;此外,各地方政府亦訂定類此協助特殊境遇家庭之計畫或規定。
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許多設籍前新住民家庭陷入困境,為幫助新住民度過困境,各縣市政府民政單位可協助接洽或轉介至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或社福相關單位團體申請補助。
另外,內政部移民署建置之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提供中文、英文、越南、印尼、泰國、柬埔寨及緬甸等7國語言翻譯,透過網站之多國語言資訊,即可掌握疫情與相關福利之最新訊息,併請協助運用各種管道或場合加強向新住民家庭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