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民法第 1059 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為落實性別平等精神,尊重多元家庭選擇,本所積極宣導子女姓氏選擇權,相關規範說明如下:
一、出生登記之姓氏約定: 父母應於辦理出生登記前,填寫「子女姓氏約定書」,共同協議子女從父姓或從母姓。若父母雙方約定不成者,應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二、未成年時期之姓氏變更: 子女於未成年時期,父母得共同書面約定變更子女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並以一次為限。
三、成年後之姓氏選擇: 依民法規定,成年人得依個人意願選擇變更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並以一次為限,無須經父母同意。
四、申請方式: 民眾辦理出生登記或姓氏變更登記,請備妥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約定書等相關證明文件。若有相關法規疑義,歡迎於辦公時間致電或親洽本所諮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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