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照顧經濟弱勢外籍配偶,協助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外籍配偶家庭,申請設籍前外籍配偶健保費補助,歡迎逕健保署各地分區業務組了解詳情。
設籍前外籍配偶健保費補助
補助對象: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設籍前外籍配偶(含大陸及港澳地區),且符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者。
申請人:
一、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本國籍配偶。
二、 如本國籍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或持有保護令、出示警政、社政機關介入處理及其他經保險人認定證明文件之家庭暴力被害人,其家庭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得由外籍配偶本人提出申請。
如何申請補助?
申請人填具「設籍前外籍配偶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或各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可郵寄申請)。
□設籍前外籍配偶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申請表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外配居留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
□申請人之戶口名簿影本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其他,如保護令、失蹤報案證明文件等
補助額度:經審核通過,可獲得下列補助
一、 低收入戶之設籍前外籍配偶,補助全額自付健保費。
二、 中低收入戶之設籍前外籍配偶,補助1/2自付保險費。
補助期間:
一、 符合資格者,自申請當月起補助健保費,本補助案均至當年度12月份截止。如仍符合補助資料,請於每年1月初重新提出申請。
二、 受補助者如已取得本國籍資格,即停止補助。
健保相關規定,歡迎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查詢,或撥打健保署免付費專線:0800-030598及臺北業務組電話服務中心:(02)21912006,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關心您的權益
■■設籍前外籍配偶健保費補助■■
■補助對象: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設籍前外籍配偶(含大陸及港澳地區),且符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者。
■申請人:
一、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本國籍配偶。
二、 如本國籍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或持有保護令、出示警政、社政機關介入處理及其他經保險人認定證明文件之家庭暴力被害人,其家庭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得由外籍配偶本人提出申請。
■如何申請補助?
申請人填具「設籍前外籍配偶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或各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可郵寄申請)。
□設籍前外籍配偶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申請表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外配居留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
□申請人之戶口名簿影本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其他,如保護令、失蹤報案證明文件等
■補助額度:經審核通過,可獲得下列補助:
一、 低收入戶之設籍前外籍配偶,補助全額自付健保費。
二、 中低收入戶之設籍前外籍配偶,補助1/2自付保險費。
■補助期間:
一、 符合資格者,自申請當月起補助健保費,本補助案均至當年度12月份截止。如仍符合補助資料,請於每年1月初重新提出申請。
二、 受補助者如已取得本國籍資格,即停止補助。
健保相關規定,歡迎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查詢,或撥打健保署免付費專線:0800-030598及臺北業務組電話服務中心:(02)219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