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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子女從姓規定,落實兩性男女平權。

民法親屬編96年5月23日及99年5月19日修正公布施行後,有關子女從姓規定:

「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及「年滿20歲成年人得依其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以落實兩性平權。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27
  • 發布日期: 2013-07-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沙鹿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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