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法令宣導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法令宣導:在臺無戶籍國人返國完成戶籍登記,應重新換發新統號之護照,確保通關順利。

有關在臺無戶籍國人返國完成戶籍登記手續後,須重新換發登載有新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護照後,始得持該護照出國,避免因未及時換發護照以致通關被拒。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27
  • 發布日期: 2013-07-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沙鹿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