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類別 | 出生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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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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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附證件(均須正本) |
※子女出生於其父母結婚之前,或推算其生母之受胎期間未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申辦出生登記,除當事人符合民法第一○六二條及第一○六四條之規定,由生父親自申請外,均應檢附生父母表明該子女為其子女之書面文件辦理。倘若生母為非本國籍(含大陸地區) 女子,應並提憑生母受胎期間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辦理。 |
申請期限 | 60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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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記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27
- 發布日期: 2012-06-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沙鹿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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