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類別 認領登記 申請人 認領人。 被認領人(認領人不為申請時)。 利害關係人(無上列1、2項之申請人時)。 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為限)。 應繳附證件(均須正本) 一般認領:認領同意書、子女從姓約定書。 判決認領:法院判決書、判決確定證明書。 撫育認領:生父撫育證明文件。 認領人身分證、戶口名簿、 印章(或利害關係人身分證、印章)暨被認領人之戶口名簿、已領身分證者之身分證及二年內所攝彩色相片(符合內政部規格)一張換發身分證。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得向戶籍所在地以外之戶政所申請。 申請期限 30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