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收養登記

申請類別 收養登記
申請人
  1. 收養人或被收養人。
  2. 利害關係人(無上列1項之申請人時)。
  3. 受委託人。
應繳附 證件(均須正本)
  1. 收養子女應聲請法院認可,提憑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
  2. 收養人及被收養人身分證、戶口名簿、 印章、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如須換發身分證應備二年內所攝相片一張、符合內政部規格)。
  3. 養子女從姓約定書。
  4. 委託他人申辦者,請另提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5. 得向戶籍所在地以外之戶政所申請。
申請期限 30日內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27
  • 發布日期: 2012-06-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沙鹿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