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類別 監護登記 申請人 監護人。 受委託人。 應繳附 證件(均須正本) 有關監護文件(法定監護者憑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受委託監護者憑受監護人生父母之委託書;遺囑監護者憑後死之父或母所立遺囑;法院指定者憑法院 裁定書(確定證明書);禁治產監護者憑禁治產宣告裁定書)。 監護人申請: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 委託他人申辦者,請另提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當事人戶口名簿。 在國外委託代辦須附我駐外使館處或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之委託書或授權書;如係在大陸地區作成之文件,須經海基會驗證。 得向戶籍所在地以外之戶政所申請。 申請期限 30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