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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家屬陪同「易走失之家人」依法更換近二年所攝相片,換領國民身分證。

為防範易走失者如日後發生失蹤情事,因容貌與國民身分證上相片有所差異,致警政機關協尋困難,建請家屬陪同易走失之家人,依戶籍法第60條第2項但書規定,更換相片換領國民身分證,以正確相片資料,俾利警政機關辦理協尋失蹤人口作業。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04
  • 發布日期: 2019-11-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沙鹿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