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第15款規定:「申請登記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免親自到場:十五、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得免由當事人親自到場。」
為便利民眾申辦土地登記,內政部地政司業於109年2月11日以台內地字第1090260579號令,新增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作為當事人免親自到場之替代措施。自109年3月2日起民眾可多加利用「線上聲明」措施申辦土地登記,即可不必再臨櫃申請印鑑證明。請上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台(另開新視窗)網站登錄查詢。
查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第15款規定:「申請登記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免親自到場:十五、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得免由當事人親自到場。」
為便利民眾申辦土地登記,內政部地政司業於109年2月11日以台內地字第1090260579號令,新增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作為當事人免親自到場之替代措施。自109年3月2日起民眾可多加利用「線上聲明」措施申辦土地登記,即可不必再臨櫃申請印鑑證明。請上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台(另開新視窗)網站登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