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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土地登記「線上聲明」簡政便民措施宣導。

查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第15款規定:「申請登記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免親自到場:十五、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得免由當事人親自到場。」

為便利民眾申辦土地登記,內政部地政司業於109211日以台內地字第1090260579號令,新增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作為當事人免親自到場之替代措施。自10932日起民眾可多加利用「線上聲明」措施申辦土地登記,即可不必再臨櫃申請印鑑證明。請上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台(另開新視窗)網站登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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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04
  • 發布日期: 2020-03-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沙鹿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