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0年3月27日起,當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者,得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 30 日內,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新生兒與父、母設籍同戶之出生登記」「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認領登記」「法定及委託監護之監護登記」「父母協議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取得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內政部戶政司線上申辦戶籍登記網頁(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