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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籍遠洋漁船隨船出海作業者,欲保留戶籍請注意提出時程。

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者,倘有保留戶籍之需要,請於出境2年內填寫具結書予所屬船公司(或漁業人)送農委會函送移民署,作為免予製發「國人出境滿2年未入境人口通報」之依據。

逾期未申請,戶籍經戶政事務所遷出國外者,嗣後自不得以其係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補提具結書申請撤銷該逕為遷出登記。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27
  • 發布日期: 2021-05-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沙鹿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