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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人籍合一,遷徙登記應有居住事實。

人籍合一,遷徙登記應有居住事實
人籍合一,遷徙登記應有居住事實

遷徙是事實行為,辦理遷徙登記應有居住事實,虛報遷徙,小心違法又無效!
請民眾勿為了就學方便、選舉、申請補助而虛設戶籍成為幽靈人口,否則將會違反「人籍合一」之規定。
戶政事務所如查有虛設戶籍等不法情形,將會依照戶籍法第23條、第76條之規定,撤銷該不實之遷徙登記,並處當事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6-30
  • 發布日期: 2023-04-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沙鹿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