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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規定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

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寬限期只到1131129日,逾期未領用牌照上路行駛,最重可處新台幣3600元罰鍰。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19
  • 發布日期: 2024-11-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沙鹿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