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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宣導]衛生福利部公告自113年12月23日起取消出國停復保規 定,爰不再受理保險對象出國停保申請。

取消停復保規定
取消停復保規定

相關訊息如下: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修正後,自113年12月23日起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符合健保投保資格者,應持續參加健保及繳納保險費,本署自是日起,不受理停保申請。

另113年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之保險對象,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之日辦理復保,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但出國未滿6個月返國者,應註銷停保及補繳保險費。

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1-16
  • 發布日期: 2025-01-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沙鹿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64